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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1/12/18
公告日期: 91/12/19
字  號: 091內正0046
案  由: 陳委員進利提﹁高雄縣政府對管有之縣有部分土地,長期遭竊占建造擋土牆使用,並經陳訴人一再陳情,卻未積極處理;復經法院判決確認陳訴人於本案縣有地上︵包括擋土牆在內︶有通行權,仍不主動積極配合辦理拆除。另對鳥松鄉公所查報該擋土牆是否違建部分,先函復陳訴人將擇期辦理拆除,事後又改稱該擋土牆並無查報資料及擋土牆有存在必要等語,其說詞先後矛盾、一再敷衍推諉,置民眾權益於不顧,嚴重斲喪政府公信力,核有明確之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1000155高永賢案糾正案文.doc 091000155高永賢案糾正案文.pdf 091000155高永賢案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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