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1/12/18 |
公告日期: |
9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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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1內正0046 |
案 由: |
陳委員進利提﹁高雄縣政府對管有之縣有部分土地,長期遭竊占建造擋土牆使用,並經陳訴人一再陳情,卻未積極處理;復經法院判決確認陳訴人於本案縣有地上︵包括擋土牆在內︶有通行權,仍不主動積極配合辦理拆除。另對鳥松鄉公所查報該擋土牆是否違建部分,先函復陳訴人將擇期辦理拆除,事後又改稱該擋土牆並無查報資料及擋土牆有存在必要等語,其說詞先後矛盾、一再敷衍推諉,置民眾權益於不顧,嚴重斲喪政府公信力,核有明確之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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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1000155高永賢案糾正案文.doc
091000155高永賢案糾正案文.pdf
091000155高永賢案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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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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