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3/07/07 |
公告日期: |
9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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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3內正0024 |
案 由: |
林委員將財、林委員鉅鋃、林委員秋山提「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晚間七時許,苗栗縣通霄鎮褔源里巨豐煙火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工廠,因貨櫃違法儲放鋁粉不當受潮引爆,造成十九人死傷,該廠前於八十二年十一月間,亦因貨櫃違法儲放發射藥,不明原因致生三人死傷之嚴重災害,其危害公共安全之情節重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區勞動檢查所負有執行該廠勞動暨安全衛生檢查之責,竟長期怠忽職守,肇致該廠十年間由同樣違反規定之儲存設施再度發生傷亡災害事件;該所與苗栗縣政府︵建設局、消防局︶聯合檢查次數頻繁,復未能察覺巨豐廠多項違規之情事。又內政部與勞委會就爆竹煙火等公共危險物品之管理暨查處職責迄未釐清,各執己見、推諉塞責,致苗栗縣消防局囿於本位主義,疏未查察主管法令規定,任令查緝之爆竹煙火物品,大量違規寄放於巨豐廠之八只貨櫃;而消防署除未審酌勞委會之意見,亦率爾補助苗栗縣消防局之寄放租金。再者,苗栗縣消防局對於巨豐廠火災之鑑定作業及調查報告書之撰寫,顯失之草率。經核上開各機關及負責監督之各上級機關均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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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3000104巨豐案糾正案文.doc
093000104巨豐案糾正案文.pdf
093000104巨豐案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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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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