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4/01/18
公告日期: 93/11/11
字  號: 093財正0041
案  由: 陳委員進利提: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轉投資台絲公司之投資計畫一再修正,因而延宕土地銷售時程,未能研謀具體改善措施;又免除台絲公司銷售土地義務,卻未見相對權利之規範;且參與聯合授信借款,與台絲公司擔任共同借款人,增加或有負擔;復擔任台絲公司工業用水區外專管及區內尾水池工程貸款合約之還款人,核與行政院核定之投資計畫未合,且增加舉債風險,亦未及編列該項債務舉借預算;另高雄軟體園區興建辦公大樓,或已停工或尚未開工,致獲准入區廠商無法進駐.未能按預期收取管理費及租金,均屬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