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0/07/03 |
公告日期: |
9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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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0內正0031 |
案 由: |
林委員鉅鋃、黃委員勤鎮提﹁經濟部水利處未積極督促台北縣政府儘速辦理基隆河水道治理計畫,用地範圍內土地之變更;對於基隆河河防安全,亦疏於監督管理,均有疏失;台北縣政府工務局於汐止地區,基隆河兩側核發之八一汐建字第一四八一號等六件建造執照,未依水利法相關規定,辦理河川管制事宜,又未及時配合變更都市計畫,且測量作業疏失,造成所涉十三棟大樓佔用基隆河水道治理計畫用地,影響防汛道路及堤防之闢建,核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案糾正﹂乙案。( 糾正案文印附 )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000008890內正031.doc
09000008890內正031.pdf
09000008890內正0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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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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