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0/12/19 |
公告日期: |
9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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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0內正0046 |
案 由: |
林委員鉅鋃、古委員登美、林委員將財提:九二一震災災後公共建設工程,如期完工者僅占百分之六一.二,未完工之七一三件中尚有二六五件進度落後,另二二九件標案尚未發包,執行效率低落;水土保持工程無法如期於原定日程完工,且主管機關雖已訂定土石流遷村計畫,但迄無具體成效;校園重建工程,截至九十年十月二十三日止,尚有九十五校未完工,政府部門執行效率偏低;住宅重建工作進度,已進行重建之比率僅達百分之五三.一四,遠不如民眾殷切期待,且目前居住於組合屋之災民仍有五千一百餘戶,影響災區民眾住宅品質,另重建業務之管考項目、管考方式與管考內容規劃未臻妥適,相關主管機關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0000168內三29九二一重建成效--糾正案.doc
090000168內三29九二一重建成效--糾正案.pdf
090000168內三29九二一重建成效--糾正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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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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