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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2/11/18
公告日期: 92/11/20
字  號: 092交正0022
案  由: 林委員將財、林委員鉅鋃提︰中壢市公所辦理該市環中東路、明德路、中豐路道路警示系統工程,核有諸多違失,且涉有浪費公帑、圖利特定廠商之嫌;又觀音鄉公所辦理該鄉成功路、台十五線安全島標誌改善工程之規劃、設計過程,亦有違失,並對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響;又桃園縣政府對於所轄市鄉公所辦理交通工程之安全設施,督導不周,以致發生上揭弊端,均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200015392交正22交通工程安全設施案糾正案文.doc 09200015392交正22交通工程安全設施案糾正案文.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