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0/04/18
公告日期: 90/05/08
字  號: 090內正0020
案  由: 台北縣警察局三重分局選定花蓮縣民董化桂為﹃治平專案﹄檢肅目標,其蒐證、提報過程,誇大無據、悖離事實;台北縣警察局未待偵查終結,率予發布新聞,罔顧當事人隱私權及名譽,違反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原則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000003190內正020.doc 09000003190內正020.pdf 09000003190內正020.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