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2/01/21 |
公告日期: |
9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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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2財正0005 |
案 由: |
林委員鉅鋃提:財政部於八十一年十月十五日,依當時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授權,訂定發布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其第四條但書規定,保險業務員須經財政部規定應通過之特別測驗,始得招攬部分保險,顯已超越法律授權之外;迨九十年七月九日修正保險法後,其立法授權始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在法制作業上,顯有怠失。委託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保發中心),辦理保險業務員招攬投資型保險商品之特別測驗,既無法規依據,其因循放任保發中心任意辦理測驗,亦有虧職責;且保發中心集測驗、訓練兼販售參考試題於一體,顯失公平客觀;及財政部對保發中心業務之監督,核有違失之處,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2000018保發中心糾正案文.doc
092000018保發中心糾正案文.pdf
092000018保發中心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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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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