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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3/07/07
公告日期: 93/07/08
字  號: 093內正0029
案  由: 陳委員進利提「台南市政府(下稱市府)怠未依﹃端正社會風俗|改善喪葬設施及葬儀計畫﹄第二期計畫補助原則及程序,未積極與居民協調、溝通及宣導前,即率行施作環保庫錢爐;工程決標後,亦未依政府採購法等規定,即擅自變更計畫;市府復疏於監督管理,致殯葬管理所遺失相關檔案,且於查復本院之過程,經內政部函催達六次後,始對應查復事項逐條陳覆;對於台南審計室查核之缺失,市府亦未切實檢討。內政部則未落實相關規定,未能對該環保庫錢爐進行先期查證、實施查訪及年度檢討、考成作業,肇致該爐封爐逾三年餘,迨本院調查後,該部始知悉該爐遭民眾抗爭致封爐情事;經核上開各機關均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由。」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3000103內125次環保庫錢爐糾正案文930525.doc 093000103內125次環保庫錢爐糾正案文930525.pdf 093000103內125次環保庫錢爐糾正案文930525.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