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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1/05/21
公告日期: 91/12/05
字  號: 091交正0008
案  由: 林委員鉅鋃、張委員德銘、詹委員益彰提:交通部及行政院新聞局對電波頻率之分配、開放,進度遲緩,未能整合分工,且遲未健全並落實廣播電臺申設法制及標本兼治澈底解決輔導非法廣播電臺業者合法化問題;對電波頻率之管理,長年權責不清,缺乏因應對策,協調分工機制未能落實,取締績效不彰,復播無法根絕;交通部對合法廣播電臺擅自加大功率或違規使用頻率情事之取締執行不力,且對非法業者之陳情未能妥善處理;行政院新聞局對未依法定程序架設電臺、轉播站或其他播放系統之非法業者,未嚴予取締懲處,執法不力等,均顯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100014991交正8非法電台--糾正正確格式.doc 09100014991交正8非法電台--糾正正確格式.pdf 09100014991交正8非法電台--糾正正確格式.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