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0/01/17 |
公告日期: |
9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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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0內正0003 |
案 由: |
李委員友吉、林委員將財、陳委員進利提:﹁南投縣政府受理仁愛鄉公所請示,得否依據緊急命令,以比價方式,辦理該鄉危屋拆除工程,未明確答覆回歸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招標,衍生事端,且所屬建設局業務幕僚單位橫向聯繫不足,未迅速要求廢標,依規定程序重新辦理發包,處置遲鈍失當、行政效能不彰;另仁愛鄉公所辦理九二一震災仁愛鄉危險建築物拆除工程,其預算經費報編,及招標方式亦涉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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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000001790內正003.doc
09000001790內正003.pdf
09000001790內正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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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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