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3/10/19 公告日期: 93/10/20 字 號: 093財正0039 案 由: 林委員鉅鋃、林委員將財提︰經濟部於九十年間支用五、六二0萬餘元,協議價購林園工業區內徵收殘餘土地後,始於九十一年間報經行政院同意在九十一年度先行動支,再補辦九十二年度預算乙節,違反預算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及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九點等規定程序;又該部未基於買方之立場,採行必要措施,以保障該部權利,並查明系爭中芸段一0五0之一地號等五筆土地已遭查封登記,即支付價金高達一千二百餘萬元予所有權人郭簡香,致迄今仍無法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等節,確有重大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3000154經濟部價購林園鄉土地糾正案文(上傳).doc 093000154經濟部價購林園鄉土地糾正案文(上傳).pdf 093000154經濟部價購林園鄉土地糾正案文(上傳).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