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3/09/22 公告日期: 93/09/24 字 號: 093內正0037 案 由: 林委員將財、林委員鉅鋃提「臺北縣政府對於轄內核准設置之﹃德山土資場﹄,未能督飭所屬落實土石方處理資料查核作業,任由業者長期違法收受事業廢棄物牟利,經民眾檢舉勘挖確認違法事實後,卻仍一再寬延縱容,不依規定逕予撤銷該場設置許可,亦未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實,覈實處罰,並依刑事訴訟法告發,詎料嗣後竟再核准業者以設置轉運資源再生利用功能為名,重新啟用營運,悖離行政程序法規定,斲喪政府公信;另該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對於案內業者不服罰鍰之訴願決定,未經詳實審酌違法情節,即自為罰鍰減半之處分,亦有悖離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之違誤。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3000146內129北縣德山土資場收受廢棄物案糾正案文(定稿).doc 093000146內129北縣德山土資場收受廢棄物案糾正案文(定稿).pdf 093000146內129北縣德山土資場收受廢棄物案糾正案文(定稿).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