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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1/09/17
公告日期: 91/09/19
字  號: 091交正0012
案  由: 趙委員昌平、陳委員進利提: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辦理﹁第二條清水輸水幹線民族東路段潛盾工程﹂第三次變更設計新增項目單價第三次議價作業程序疏漏、草率核定底價,造成國庫損失。該處亦未確實執行分層負責明細表規定事項,核有違失;台北市政府及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均未建構工程採購議價稽核機制,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對於該工程二次停工及四次變更設計未能掌握工期及檢討責任歸屬,又損鄰事件造成民怨,卻未依規定成立公共工程施工損害緊急處理小組,亦有疏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100010091交正12 北市自來水潛盾案糾正案文.doc 09100010091交正12 北市自來水潛盾案糾正案文.pdf 09100010091交正12 北市自來水潛盾案糾正案文.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