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1/07/17 |
公告日期: |
9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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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1內正0023 |
案 由: |
郭委員石吉、詹委員益彰、柯委員明謀、李委員友吉提﹁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中山分局、中正第一分局、南港分局、中正第二分局、大同分局部分不肖員警擄妓勒贖,嚴重斲傷警譽及執法威信;另員警仍有未經報准︵報備︶私自越區或以俗稱﹃釣魚﹄方式辦案;又取締大陸賣淫女子,僅以謀取短線績效,未能積極偵辦向上追源,查緝效果不彰;辦理大陸女子來台對保手續及戶口查察註記工作,未能落實執行,致風化案件層出不窮,形成治安嚴重隱憂;此外,警察人員未經核備擅自前往港澳大陸地區,顯示執法人員知法犯法,情形十分嚴重,均核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提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1000075內81不肖員警擄妓勒贖糾正案.doc
091000075內81不肖員警擄妓勒贖糾正案.pdf
091000075內81不肖員警擄妓勒贖糾正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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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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