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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1/01/02
公告日期: 91/10/07
字  號: 091財正0003
案  由: 柯委員明謀、林委員秋山提:為台東縣金峰鄉衛生所同意田昌坤醫師商調該所服務及申請出國研究之審核違反規定,對於當地民眾醫療權益亦明顯漠視;台東縣衛生局對於田醫師申請留職停薪、赴日研究及調派渠至蘭嶼鄉衛生所之審核、處理及作業程序草率,亦違反規定;台東縣政府事前未盡監督權責、踰越衛生署權限逕自核准,事後以法令適用性疑義致生疏忽為辯駁,未見積極檢討,亦有違失;衛生署對田醫師違反規定赴日研究之處理時程,顯有延宕,且未採取有效措施,要求渠立即返國,任渠繼續留日研究,該署對於養成計畫公費醫師制度之公平、公正原則,顯然未能積極維護,亦有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討論。( 附件乙六 )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1000109田明輝案修正.doc 091000109田明輝案修正.pdf 091000109田明輝案修正.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