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1/10/01 公告日期: 91/10/02 字 號: 091內正0034 案 由: 詹委員益彰、黃委員勤鎮、林委員秋山提﹁澎湖縣政府辦理救護直升機後送計畫,未確保合約二十四小時待命要求,即率予核准德安航空有限公司派駐澎湖直升機回台維修;行政院衛生署怠於依法制定﹃緊急醫療救護實施計畫﹄﹃救護直升機管理辦法﹄,均涉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1000104內86聯澎湖直糾正.doc 091000104內86聯澎湖直糾正.pdf 091000104內86聯澎湖直糾正.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