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3/05/05 |
公告日期: |
9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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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3內正0011 |
案 由: |
陳委員進利提「警察機關刑案匿報、輕案重報或重案輕報等現象,迄未澈底根除;各分局刑事偵查員及分駐(派出)所員警勤(業)務普遍未能落實;全國刑事警察嚴重不足,基層員警現場處理能力及採證能力薄弱,刑事鑑識人員缺額過多;又警察機關未盡犯罪檢舉人之保護;破案獎金制度流弊不少;刑案移送因調查未完備,經檢察官發回續查、補足之比率偏高;另對於未破案件之列管方式,亦未能配合科學分析,綜合研判;犯罪資料建檔及運用之蒐集、運用及管理機制不足,對民眾隱私權保障不周;偵訊設備及供指認之硬體設施欠缺情形嚴重。前開諸節影響刑案偵防成效至鉅,警政署未嚴加督導改善,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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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3000046糾正警政偵防121.doc
093000046糾正警政偵防121.pdf
093000046糾正警政偵防1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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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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