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1/10/01 公告日期: 91/10/02 字 號: 091內正0035 案 由: 黃委員勤鎮、林委員鉅鋃提﹁為基隆市政府於西定河上游截流工程未完工前,即於中、下游河道施作高架道路基樁及橋墩工程,佔用河道,影響排水,且於防汛期復未能有效監督施工承商切實依施工計畫施作、保持河道淨空、防範洪水溢淹,放任承商將施工構台及機具放置河道中,阻斷水流,肇致溢淹災情;內政部營建署辦理西定河上游截流工程,規劃設計及施工作業均有不當,致多次停工及變更設計,工程延宕逾三年,民怨不斷,延誤地方政府交通建設,並貶損工程機關專業形象,均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提案糾正。﹂提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1000103內三86次基隆西定河案糾正案文(新版).doc 091000103內三86次基隆西定河案糾正案文(新版).pdf 091000103內三86次基隆西定河案糾正案文(新版).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