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1/02/26 |
公告日期: |
9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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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1交正0005 |
案 由: |
林委員將財、黃委員武次、林委員鉅鋃、呂委員溪木提: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對於所屬養護工程處辦理大直橋改建工程,長期無視工程用料取樣、送驗及檢驗程序之重要性,置任工程材料查驗作業過程草率疏漏、弊端叢生而遲未改善,且未善盡上級監辦督導機關責任,肇致工程規劃設計不當及施工品管、督導、材料查驗過程等諸多違失,嚴重影響工程品質及政府施政形象。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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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100002091糾正5.doc
09100002091糾正5.pdf
09100002091糾正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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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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