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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1/02/26
公告日期: 91/10/24
字  號: 091交正0005
案  由: 林委員將財、黃委員武次、林委員鉅鋃、呂委員溪木提: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對於所屬養護工程處辦理大直橋改建工程,長期無視工程用料取樣、送驗及檢驗程序之重要性,置任工程材料查驗作業過程草率疏漏、弊端叢生而遲未改善,且未善盡上級監辦督導機關責任,肇致工程規劃設計不當及施工品管、督導、材料查驗過程等諸多違失,嚴重影響工程品質及政府施政形象。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100002091糾正5.doc 09100002091糾正5.pdf 09100002091糾正5.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