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2/05/21
公告日期: 92/05/21
字  號: 092內正0015
案  由: 趙委員榮耀提「苗栗縣政府除與南庄鄉公所、自來水公司第三區管理處怠於依法執行職務,致轄區遭濫建小木屋高達三十一棟及濫伐、濫墾、濫挖面積逾數公頃,就同位處山坡地保育區、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域之建築執照申請案件,亦未依法查察應否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及事先徵詢該等敏感區主管機關之意見,即擅予核准;復擅將公、私有林林產採運許可證之許可權限,委由轄區各鄉(鎮、市)公所辦理,並未善盡主管機關監督之責,致南庄鄉公所草率核發採運許可證;又對於轄內違法休閒渡假小木屋之廣告物,與南庄鄉公所亦放任其大量廣布設置;經核上開各機關均顯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由」。提請 討論案。︵糾正案文印附︶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2000069小木屋糾正案.doc 092000069小木屋糾正案.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