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2/05/21 |
公告日期: |
9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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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2內正0016 |
案 由: |
林委員鉅鋃提「內政部對金鷹國際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辦理﹃加拿大國家銀行財務管理公司發行LBG加拿大投資移民計畫﹄案,﹃視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移民業務並﹃比照﹄同條第二項之規定,准予許可之行政處分暨理由,為創設法無明文之權利,在法制上亦難維護投資移民者權益,嚴重悖離依法行政原則;且既將本案﹃視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移民業務並﹃比照﹄同條第二項之規定,准予許可,然卻認其非屬同條第四項﹃不得為移民基金相關廣告﹄之範圍,而准予刊播相關移民業務廣告,顯將法律割裂適用,有違法律適用之一致性,斲傷政府威信等情,均涉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2000070內99移民糾正66.doc
092000070內99移民糾正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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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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