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1/05/21 公告日期: 91/01/22 字 號: 091交正0001 案 由: 林委員將財、馬委員以工提:為交通部公路局第四區工程處未切實依照﹁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規定負責督導承包廠商對於剩餘土石方之處理,並送處理資料知會當地之地方政府備查,以及配合建立運送剩餘土方憑證制度;又公路局為其上級機關,對於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問題迄未積極督導所屬工程主辦機關妥善處理,均有違失,爰依監察法第二十四條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100001591交正01公路局四工處剩餘土方案.doc 09100001591交正01公路局四工處剩餘土方案.pdf 09100001591交正01公路局四工處剩餘土方案.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