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2/02/25 公告日期: 92/02/26 字 號: 092財正0006 案 由: 林委員時機、陳委員進利提:為台灣光復迄今五十餘年,仍有五十二萬餘公頃國有林地,尚未完成地籍整理,租地造林政策執行偏差,且對違法濫墾濫建及違規超限利用者,查報不力束手無策,復因林地主管機關如多頭馬車管理權責混淆,林道與山區產業道路闢建不當,致使山林破壞日益嚴重等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2000034國有林班地糾正文修正版.doc 092000034國有林班地糾正文修正版.pdf 092000034國有林班地糾正文修正版.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