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0/10/03 |
公告日期: |
9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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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0財正0039 |
案 由: |
廖委員健男、趙委員榮耀、李委員伸一提:為經濟部欠缺政府團隊觀念,對於自來水水源之保護,竟與行政院立場相左,致使養豬戶是否續養無所適從,且該部與內政部先後主管自來水法,對於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執行困難事項,未積極尋求解決對策;又內政部以公告逾越自來水法第十一條暨其施行細則第九條有關強制禁養豬隻之規定;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覆民眾陳情案件之語意不清且對外之說明反覆不定。此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於受拆遷養豬戶之轉業輔導與合理利用農地,均無具體成效,坐令養豬戶四處陳情,上開機關均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討論。( 附件乙二 )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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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000013190財正039.doc
09000013190財正039.pdf
09000013190財正0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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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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