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0/01/16 |
公告日期: |
9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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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0交正0005 |
案 由: |
柯委員明謀、李委員伸一、趙委員榮耀提:為法務部購置四輛正副首長座車,或價款超逾原編列預算;或以請購配備、耗材為名,實則支付座車價款;或未達汰換報廢年限。且自七十一年陸續向所屬檢、調、監所借調偵防車等,長期充為該部公務及一級主管上下班接送用車,甚且以專供偵防車為名,每五年提前汰舊換新。又所屬部分監所首長座車,以特種車輛警備車名義,申請免繳貨物稅或汽車燃料使用費,破壞政府體制,法務部未能有效規範,難辭監督不週之責。另交通部及財政部暨其所屬部分相關主管機關對警備車免稅等相關法令條文內容類同,其執行標準不一,亦未互相配合等均涉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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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000008190交正005.doc
09000008190交正005.pdf
09000008190交正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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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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