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90/10/17 |
公告日期: |
9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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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0內正0040 |
案 由: |
趙委員昌平、柯委員明謀、李委員友吉、古委員登美提﹁東方科學園區內違規使用情形嚴重,消防單位曾多次以協助查報影響安全通報單通知台北縣政府工務局在案,詎該局竟視若無睹,怠忽職責,未依法查處該管違規使用情形,其違失之責足堪認定。又該園區管理委員會迄今未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將公共安全檢查不合格項目改善結果向台北縣政府工務局申請復審,該局未依上開辦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依建築法第九十一條處理,顯有怠忽職責之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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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000009390內正040.doc
09000009390內正040.pdf
09000009390內正0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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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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