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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6/04/06
公告日期: 106/04/07
字  號: 106內正0009
案  由: 仉委員桂美、章委員仁香提,內政部營建署辦理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道路興闢工程,未修正協議書範本之要項及內容,造成設計審查與施工監造之督導明顯存有落差;又該署對於承包廠商使用非屬契約規範所允許之鋼爐碴級配粒料底層,未確實依代辦協議書規定督導監造單位覈實審查,致完工後路面隆起漲裂,影響行車安全,斲傷政府形象,顯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道路爐碴案糾正案文上網_106.03.27.docx 道路爐碴案糾正案文上網_106.03.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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