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6/04/13 |
公告日期: |
10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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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6教正0002 |
案 由: |
包委員宗和、陳委員小紅提:臺北市政府體育局於「103年度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轄管臺北田徑場及臺北體育館停車場委外經營管理案」履約期間,漠視群晟公司持續欠繳權利金,未適時終止契約,復未提前因應105年度新案委託作業,致需展延契約期程,迄105年3月19日終止前案契約,累積欠款高達3,592 萬餘元,履約管理嚴重失當;且無視群晟公司於103年度前案仍積欠鉅額權利金尚未解決,任令再度參與新案之投標並得標,嗣後旋以該公司仍積欠前案鉅額權利金尚未解決為由,撤銷其新案得標權,惟該公司拒不接受該決定,並衍生後續爭議;復於終止前案契約後,任由群晟公司無約經營管理至105年12月1日,雙方爭訟不斷,嚴重損及政府威信暨權益,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6教正2)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604-體育局停車場糾正案文(上網版-經協查確認無須遮蔽).doc
10604-體育局停車場糾正案文(上網版-經協查確認無須遮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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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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