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6/05/10 |
公告日期: |
10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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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6國正0003 |
案 由: |
陳委員小紅、仉委員桂美提「國防部基於『相同事務應相同處理之原則』,雖發布函釋準用退休公教人員優惠存款辦法,規定優惠存款契約逾期滿日2年始續約者,自續約日起適用優惠利率計息,惟該部未本於職責釐清受理優惠存款機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銀行)之執行疑義、未確依函釋規定,複核臺灣銀行每月函送之清算資料、未善盡業務移交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下稱退輔會)之責、未對應停止或喪失領受退除給與權益者,同時停止其優惠存款資格,且審計部查核發現前揭違失,經多次發函要求改善,該部仍託詞置之不理;國防部復未依立法院決議及行政院要求,修正轉(再)任公職之軍職人員辦理優惠存款規定,核確有違失」之糾正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6國正3.docx
106國正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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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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