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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5/11/03
公告日期: 108/04/23
字  號: 105內正0028
案  由: 高委員鳳仙提:臺中市政府不僅未妥善保管74年間臺中市第一花園公墓規劃完成部分啟用公告之附件圖說,且以此為由主張該公墓未合法啟用,而於103年4月發布禁葬命令,並對辦理入葬民眾處以罰鍰;該府多年來均未依臺灣省獎勵興辦公共設施辦法及獎勵投資興建公共設施合約規定督導於80年間即接辦該公墓之私立台中市百齡社會福利事業管理會改正經營模式及完成納骨櫃位啟用程序,放任默許該會販售使用權憑證,致使民眾因信賴該公墓之合法性而購買使用權憑證,且於撤銷該會法人資格並終止合約後,仍未依法令及合約規定接管經營,亦未補正納骨櫃位啟用程序,有違誠信原則;該府經選派為該會清算人,竟透過行政執行拍賣程序,以低標價取得高市價之公墓,損害該公墓使用權憑證持有人及該會權益;又,該公墓土葬區原係74年已開發之合法墓區,詎該府以該墓區未合法啟用為由,要求依現行法令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或環境差異分析)與水土保持計畫,致該公墓現仍處於禁葬狀態,罔顧民眾權益,核有重大違失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5內正28.docx 105內正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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