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6/06/07 |
公告日期: |
10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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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6財正0012 |
案 由: |
陳委員小紅、楊委員美鈴提:「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業已實施2年,惟迄民國(下同)106年3月底,國防部、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基隆市政府、宜蘭縣政府、新竹市政府及嘉義縣政府等機關,105年度未補足差額合計高達新臺幣(下同)44.31億元,嚴重戕害政府形象;另我國尚有106.2萬勞工選擇舊制及保留舊制,惟勞動部及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未善盡督導職責,致令事業單位長期未依法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迄105年底,累積欠繳月數合計逾12個月者達7,919家,況事業單位遲未依法開立準備金專戶問題存在已久,惟勞動部怠忽督導地方政府積極查處,迄106年2月底仍有51家未完成開戶,顯有嚴重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違失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違失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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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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