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6/06/08 |
公告日期: |
106/06/10
|
字 號: |
106內正0012 |
案 由: |
高委員鳳仙、蔡委員培村提:新北市私立樂活老人長期照顧中心於105年7月6日上午6、7點發生火災時,其火警警鈴及緊急廣播音響因火警受信總機之警示音響等按鍵遭人關閉,致中心人員錯失即時滅火及快速疏散良機;且該中心未依法隨時保持至少護理人員1人值班及置日間8名、夜間4名照服員,僅有3名外籍照服員執勤,且無護理人員及本國人員,致外籍勞工因無法撥打119而從8樓跑至1樓告知警衛協助報案,未能掌握報案及搶救先機。又該中心自99年營運後,新北市政府對其近3年未進行夜間查核,6次稽查發現違規情形,每次均以限期改善完成並複查合格結案,且101年及104年之評鑑結果均為甲等,該府之聯合稽查、機構評鑑、消防檢查及防火安全宣導等均流於形式,未能發揮防範火災及即時搶救之功效。另依據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老人福利機構分長期照護型機構及小型養護型機構,其應置之照顧服務員人數,日間及夜間並不相同,惟衛生福利部卻以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第3項規定認定日間及夜間,此定義顯未能符合老人福利機構照護特性及實際輪班需求,將使機構實際僱用人力、值班換班時間及主管機關進行督導考核時,均嚴重面臨難以執行之困境,核有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樂活案案糾正案文上網.docx
樂活案案糾正案文上網.pdf
|
調查報告: |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