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106/07/06 |
公告日期: |
10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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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6年劾字第18號 |
案 由: |
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步兵104旅前上校參謀主任仲崇嶠身為高階軍官,竟於民國104年7月19日上午7時許在該旅貴賓室對女性部屬A女有強吻3次及撫摸胸部1次之行為,嗣於A女提出告訴時,竟對A女提出誣告等罪之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其成立刑法第224條之強制猥褻罪刑確定在案,並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認其涉犯刑法第169條第1項之誣告罪嫌提起公訴,其上開行為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106/08/23 |
106年度鑑字第14049號 |
仲崇嶠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 |
106/8/26執行懲戒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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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106--18--仲崇嶠--公懲會-公布版.docx
106--18--仲崇嶠--公懲會-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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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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