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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案文

類  別: 彈劾案文
審議日期: 106/07/06
公告日期: 106/07/06
字  號: 106年劾字第18號
案  由: 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步兵104旅前上校參謀主任仲崇嶠身為高階軍官,竟於民國104年7月19日上午7時許在該旅貴賓室對女性部屬A女有強吻3次及撫摸胸部1次之行為,嗣於A女提出告訴時,竟對A女提出誣告等罪之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其成立刑法第224條之強制猥褻罪刑確定在案,並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認其涉犯刑法第169條第1項之誣告罪嫌提起公訴,其上開行為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議(判)決日期 議(判)決文號 議(判)決書主文 懲戒執行情形
106/08/23 106年度鑑字第14049號 仲崇嶠撤職並停止任用壹年。 106/8/26執行懲戒處分。
本案文件: 106--18--仲崇嶠--公懲會-公布版.docx 106--18--仲崇嶠--公懲會-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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