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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6/07/06
公告日期: 108/04/23
字  號: 106內正0014
案  由: 劉委員德勳、江委員綺雯提:內政部移民署擬訂執行計畫期間,未依規定辦理先期規劃構想或可行性評估,妥適評估業務需求及在地住民意見等,致計畫歷經8次修正,總工程經費較原核定計畫增加5.5倍,計畫期程展延達9年餘,難辭管理失當之責。內政部營建署未能察覺監造單位高估廠商施工實際進度與計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情形,肇致廠商已屆履約期限仍未完工,並因財務問題無預警停工而終止契約,且未本其專業覈實評估接續工程之經費需求,歷經8次招標方有廠商投標,須再籌措經費3,546萬餘元,延宕工程完成期程3年餘,難辭管理疏失之責等,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6內正14.docx 106內正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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