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6/07/06
公告日期: 106/07/07
字  號: 106內正0016
案  由: 高委員鳳仙、章委員仁香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多名員警參與非法吸金公司之鉅額借貸以獲取超額利益,並與非法吸金業者共同基於非法吸收資金經營銀行業務牟取不法利益之犯意,招攬多名員警及民眾借貸牟利,案遭檢察官提起公訴並經媒體批露,敗壞警察機關形象,核有重大違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內政部警政署多名員警涉案,違法投資不法行業,與不法業者接觸交往,未依規定知會政風單位,嚴重損害警察形象,核有嚴重違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內政部警政署相關主(官)管歷年考核流於形式,內部監督考核功能不彰,另督察體系未能掌握員警風紀預警情資,機先查察之防弊機制失靈,均有違失,且事後對涉案情節明確之員警又未即時懲處,難收警惕效尤,均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員警吸金案(外網).doc 糾正員警吸金案(外網).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