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6/07/06 |
公告日期: |
10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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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6內正0015 |
案 由: |
李委員月德、陳委員慶財、江委員明蒼提,彰化縣溪湖鎮公所未審慎辦理溪湖鎮立聯合托兒所新建工程案之可行性評估,徒耗設計規劃作業;於函請規劃設計建築師事務所限期修正相關書圖時,詎多次以平信寄發,致難論是否有逾期補正情事;且未能進行全區整體配置等之實質審查,致主體工程欠缺相關設施設備;復未能管控建造執照之有效期限而逾期失效,使興建工期延宕;又於該事務所未依規定完成托兒所立案申請,仍辦理工程驗收及支付服務費用餘款等,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6內正0015糾正案文(網站公布欄).docx
106內正0015糾正案文(網站公布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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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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