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6/08/03 |
公告日期: |
10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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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6內正0018 |
案 由: |
陳委員慶財、李委員月德、江委員明蒼提,南投縣政府辦理河川土石疏濬作業,公文內部管理鬆散,先是越權核定同意承攬廠商違法外運大石公文,復於發文之際,未併同副知保全廠商、警察機關以落實監控機制,肇致大石違法外運無法追回,既造成政府財政收入減少,又錯失河防安全雙重保障之機會;另該府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規定簽辦廠商低價搶標問題,僅憑廠商有將工項逐一量化說明,及來函保證施工品質及誠信履約,未真正確實檢討分析各工項量化說明之合理性,衍生貪瀆廉政問題,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南投縣政府辦理土石疏濬工程及標售不法案(對外公布版).docx
糾正案文南投縣政府辦理土石疏濬工程及標售不法案(對外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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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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