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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6/08/10
公告日期: 106/08/15
字  號: 106教正0006
案  由: 高委員鳳仙提:輔仁大學於104年6月28日凌晨發生王姓學生性侵害學生A女事件,該校翌日召開「輔仁大學心理系『0627』日專案輔導會議」時,系輔導教官尚紘揚報告A女已驗傷採證並提告王生疑似妨害性自主,參與會議之副校長、學務長、總務長、軍訓室主任、系教官、值班教官、心理系主任、秘書、導師、學生輔導中心主任、心理輔導師、公共事務室主任、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組長等教育人員,知悉該疑似性侵害事件後,卻未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稱性教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於24小時內向社政機關進行通報,生活輔導組組長鄭佩玉遲至104年7月9日始為社政通報,卻將疑似性侵害事件錯誤通報為疑似性騷擾事件,教育部迄今未依性教法第36條第3項規定對於違反通報責任人員裁處罰緩,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6教正6)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輔大案)(1060814上網).doc 糾正案文(輔大案)(1060814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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