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調查報告 審議日期: 106/08/10 公告日期: 110/06/23 字 號: 106教調0031 案 由: 劉委員德勳自動調查:據訴,臺東縣政府依教育部函釋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將其86年任職該府所屬三間國小之薪額由原430元重核為290元、93年任職大武國中之薪額由原550元重核為370元,並追討其於該2校任職期間溢領之薪資,損及權益。何以僅依教育部函釋即可調整教師敘薪?究相關規定有無不當之處?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案。(106教調31)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臺東縣政府誤核薪資案調查報告(1060815上網公布).docx 臺東縣政府誤核薪資案調查報告(1060815上網公布).pdf 其他案文: 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