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106/08/16 |
公告日期: |
10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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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6年劾字第21號 |
案 由: |
改制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局長張壯謀自98年12月20日起至102年5月9日止,投資持有旺旺網路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嗣於102年5月10日變更名稱為「樂來移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再於104年2月2日更名為「樂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萬股,占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半數;嗣復於未卸任局長職務前,自103年9月12日起至同年12月24日投資持有該公司股份22萬股,占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約11.52%,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106/10/25 |
106年度鑑字第14091號 |
張壯謀申誡。 |
106/10/31執行懲戒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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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106劾21--張壯謀--公懲會版及公布版.docx
106劾21--張壯謀--公懲會版及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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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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