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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6/09/07
公告日期: 106/09/08
字  號: 106內正0019
案  由: 仉委員桂美、江委員綺雯提,桃園市私立愛心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於106年3月10日清晨5時左右因使用蠟燭不慎引起火災,現場未依法隨時保持至少護理人員1人值班及置1名本國籍照服員;2樓部分未經同意設立,且未設有任何消防設施及設備,違法收住16人,桃園市政府對此竟不知情;復對歷次聯合稽查發現該中心自成立以來持續存在之照服員及護理人員不足之違規問題,未能有效督促並追蹤確認已確實完成改善,桃園市社會局亦未以老人福利法第47條第2項規定處理。且該府執行聯合稽查時,無人負責統籌或指揮,復未將發現之問題進行跨局處之協調或聯繫;該中心昇降設備以裝修材料封閉並設置扶手掩飾,但其接縫處清晰可見,難謂與白牆完全融合,惟該府近年來聯合稽查或消防安全檢查計11次,到達現場人員至少14人,卻從未發現該昇降設備,顯見聯合稽查、消防安全檢查流於形式。又該中心建築物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含室內裝修審查)過程,相關審查機構及原桃園縣政府主管建築機關全然無視申請範圍內存在既有昇降設備,未要求區隔處置,亦未要求檢討垂直防火區劃,致該中心隱匿並違規擴充至第2層使用,甚而致災,核有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愛心長照大火案糾正案文上網.docx 愛心長照大火案糾正案文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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