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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6/09/07
公告日期: 106/09/08
字  號: 106內正0020
案  由: 王委員美玉提:苗栗縣聖方濟育幼院於105年10月9日發生張姓生輔員對何童施暴致死案件,經查張姓生輔員並非第1次對院生施暴,且該院有另一名黃姓生輔員也對院生嚴格管教情事。苗栗縣政府對聖方濟育幼院應負監督責任,卻未依法對責任通報人員應通報未通報裁處罰鍰,且該府未依法予以詳查、命限期改善,之後也未將育幼院對院生之照顧管教事項列為查核重點,因稽查不力導致該育幼院院生多人陸續受傷害;新竹縣政府未落實對本案何童之原生家庭定期追蹤評估、提供積極親職功能改善之處遇服務,也未提出長期輔導計畫。上述機關違失情節嚴重,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上網.doc 糾正案文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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