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6/09/07 公告日期: 106/09/11 字 號: 106內正0021 案 由: 楊委員美鈴、尹委員祚芊提,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於無任何準據情形下,對於轄內食品業者之稽查紀錄僅保存1年,明顯違反檔案法相關規定,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過期食品(外網公布版).doc 糾正案過期食品(外網公布版).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