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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6/09/07
公告日期: 106/09/11
字  號: 106內正0021
案  由: 楊委員美鈴、尹委員祚芊提,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於無任何準據情形下,對於轄內食品業者之稽查紀錄僅保存1年,明顯違反檔案法相關規定,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過期食品(外網公布版).doc 糾正案過期食品(外網公布版).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