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6/09/12
公告日期: 106/09/13
字  號: 106交正0005
案  由: 陳委員慶財、方委員萬富、章委員仁香提: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對於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實公司自我督察機制,致接連於103年7月及104年2月發生兩起重大事故,洵有監督不周之責,本院前已糾正在案;嗣該公司雖導入國際飛安基金會的飛安管理系統,惟其於104年出現虧損後,業績仍持續惡化。縱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已啟動4次財務檢查,惟該局未能警覺該公司可能因持續虧損且對未來之預期不樂觀,而於公司資產仍大於負債時即予結束營業,復對其無預警停航及自行決定即日起全面停航等違規情事,竟一籌莫展。且現行民用航空法雖就公司違規事項定有罰鍰及廢止許可之規範,然對於公司負責人等相關決策人員,追究其違失責任之規定付之闕如,難杜類似恣意閒置航權,破壞民航制度並損及公共利益等情事再度發生,經核確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1060906(對外公布).docx 糾正案文1060906(對外公布).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