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6/10/11
公告日期: 106/10/11
字  號: 106財正0021
案  由: 陳委員慶財、章委員仁香、李委員月德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澎湖縣政府均未善盡職責,肇使澎湖低碳島垃圾分選廠難以運作,效能與預期目標相距甚遠,復未依規定完備該廠污染防制設備,竟置令工作人員於欠缺負壓設計及防臭設備不足之廠房,以人工實施垃圾分選,與先進國家以自動化機械為主之分選方式明顯有違,致該廠工作人員因不耐臭味而離職,尤使該廠周遭民眾抗爭不斷,終致耗費近新臺幣5千萬元購置施作之相關軟硬體設備閒置迄今,更使澎湖地區環保永續措施無以為繼,低碳島所揭示之「垃圾零廢棄」等目標成為幻影,經核均顯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6財正21)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62200049澎湖垃圾分選廠糾正案文-公布.docx 1062200049澎湖垃圾分選廠糾正案文-公布.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