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6/10/11 |
公告日期: |
10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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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6財正0022 |
案 由: |
林委員雅鋒、孫副院長大川提:經濟部疏未依礦業法確實審查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亞泥公司)礦區內有土石流潛勢溪流、地質敏感區及富世遺址等環境現況,輕忽礦區持續開採發生天然災害及礦害之可能性,及開採後廣大裸露面積影響環境景觀等妨害公益情形,率予核准礦業權繼續展限20年,並使文化遺址保護缺乏具體拘束力和充滿不確定性,洵有違失;花蓮縣政府就亞泥公司、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續租轄內礦業用地案先否後准,政策反覆,且處理時程歷時近6年,期間任令其等持續採礦收益卻未收取租金,形同「坐在權利上睡覺」,顯有怠失,均有未當等,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亞泥案糾正案文-決議版-對外公布.doc
亞泥案糾正案文-決議版-對外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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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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