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調查報告 |
審議日期: |
106/10/18 |
公告日期: |
11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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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6司調0021 |
案 由: |
林委員雅鋒調查「據訴,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辦案件,疏未發現被告潘○龍冒他人之名應訊,竟以他人之名為緩起訴,嗣因潘○龍未履行緩起訴處分負擔,檢方撤銷緩起訴後又對該他人聲請簡易判決,於發現錯誤後聲請法院更正被告姓名,法院雖准許並裁定更正,但檢察官對他人被簡易處刑之判決提起之上訴,卻被法院因上訴逾期而駁回。衍生該他人之權益受損,有無提起救濟之途徑?被告姓名及年籍資料,是否屬得裁定更正範圍?檢察官對該簡易處刑之判決,上訴期間如何計算?司法機關辦案有無疏失等案」報告,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調查報告-調查意見上網版(苗).docx
調查報告-調查意見上網版(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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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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