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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6/10/18
公告日期: 106/10/20
字  號: 106司正0005
案  由: 王委員美玉提: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於106年4月20日晚間發生同房之洪姓少年與李姓少年衝突,致李姓少年緊急送醫急救後仍不治身亡之不幸事件,該院因值勤的管理員未落實巡視、舍房報告燈連通值班台的警示燈故障數月未修、裝置位置不良、警示訊號未連通中央台等設備老舊、管理落伍因素,致緊急呼救警訊系統嚴重失靈,貽誤李生送醫契機,且事發後該院延遲報案,並錯誤引據法律,拒絕警方詢問學生、限制警方偵辦作為,致警方處理重大刑案標準作業程序難以實踐等情,均核違失情節嚴重,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糾正案文(彰少輔案)- 1018通過並公告.doc 糾正案文(彰少輔案)- 1018通過並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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