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6/10/18 |
公告日期: |
106/10/20
|
字 號: |
106司正0005 |
案 由: |
王委員美玉提: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於106年4月20日晚間發生同房之洪姓少年與李姓少年衝突,致李姓少年緊急送醫急救後仍不治身亡之不幸事件,該院因值勤的管理員未落實巡視、舍房報告燈連通值班台的警示燈故障數月未修、裝置位置不良、警示訊號未連通中央台等設備老舊、管理落伍因素,致緊急呼救警訊系統嚴重失靈,貽誤李生送醫契機,且事發後該院延遲報案,並錯誤引據法律,拒絕警方詢問學生、限制警方偵辦作為,致警方處理重大刑案標準作業程序難以實踐等情,均核違失情節嚴重,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彰少輔案)- 1018通過並公告.doc
糾正案文(彰少輔案)- 1018通過並公告.pdf
|
調查報告: |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