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審議日期: |
106/11/22 |
公告日期: |
10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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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6年劾字第27號 |
案 由: |
苗栗縣頭屋鄉鄉長江村貴任職期間,自民國104年12月14日至106年5月21日出資與人合夥經營「東北角餐廳」,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違失事證明確,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106/12/20 |
106年度鑑字第14120號 |
江村貴申誡。 |
107/1/2執行懲戒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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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江村貴彈劾案文-公布版(1061122).docx
江村貴彈劾案文-公布版(10611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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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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